兰考县检察院办理全省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来源:开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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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岁的犯罪嫌疑人任宗国,只有初中文化,2011年4月13日,与大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承包合同,以180万元的价款承包了兰考县重点工程“兰宝”图书馆的建设劳务,合同约定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在施工建设过程中,任宗国先后领取工程款158万余元,仅发放工人工资90万余元,剩余70余万元工资以承包亏本等理由拒不支付。2011年12月初,兰考县劳动局监察大队责令其发放工人工资仍拒不支付,致使农民工多次聚众讨薪,造成恶劣影响,兰考县公安局于2011年12月29日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其刑事拘留。兰考县检察院提前介入,指导公安机关办案,在审查逮捕期间,承办人员通过提审犯罪嫌疑人,讲解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任宗国让其家属向农民工发放了60万余元劳务费,并将剩余10余万元待算工资缴存银行代管,理清债权债务纠纷后由检察机关监督发放,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为了确保“兰宝”图书馆工程顺利完工,鉴于任宗国所欠农民工薪酬已全部到位,依法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之规定,2012年1月12日,兰考县检察院遂依法对任宗国做出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